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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多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 5项补贴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LIUQILIN     2017-09-13 00:12:02     浏览:0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LIUQ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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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长沙讯 “我这次的工作机会,是政府组织引导把岗位送到了家门口,让我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得到了保障。”来自湖南龙山县洗车河镇干溪村的陈映红说。32岁的她此前是位家庭主妇,带着两个孩子。一家人全靠丈夫务农收入支撑。长沙市人社部门将岗位信息送到龙山县。她和4个老乡一起,选中了长沙市一家月嫂家政服务公司做月嫂,每月收入3000多元。

    就业扶贫正在帮助更多像陈映红这样的贫困家庭慢慢走上脱贫路。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湖南财政主要通过发放5项补贴支持就业扶贫。

    《意见》规定,对于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扶贫对象就业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将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于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将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将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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